安徽省酒店行业网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“安徽省酒店行业”。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:由从事酒店和餐饮业经营的企事业单位、团体和经营管理人员自愿组成的安徽省的跨部门、跨所有制的、非营利性的行业性组织,具备社会团体法人资格。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: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,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, 建设资源节约型、环境友好型社会,促进社会和谐。以“服务、诚信、务实、创新”为指针,面向全行业,反映会员愿望,传达贯彻国家有关政策,发展现代经营方式,开拓服务消费市场,培养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,为推动酒店和餐饮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进步做出贡献。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本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,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。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合肥市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,以推动酒店和餐饮业可持续发展和提高会员经济效益为中心,协助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下列工作: (一)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行业的方针、政策,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和行规行约,推动行业自律; (二) 反映会员诉求,保护酒店和餐饮业的合法权益; (三)积极推进行业的标准化体系建设和行业统计指标体系建设。推广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和经营方式,促进行业的科技创新、服务创新、产品创新和品牌建设; (四) 组织指导酒店和餐饮业落实科学发展观,转变经济发展方式。在有关主管部门的委托或授权下,组织并指导行业开展绿色饭店创建活动,开展创新型、节约型、安全生产型和诚信、和谐企业,开展名店、名师、名品的组织认定和推荐工作。培育安徽服务品牌。研究行业开拓市场和科学管理的经验,开展经验交流和质量与绩效评估,为行业的持续发展、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服务。 (五) 组织酒店和餐饮业的专业技术培训、技术交流、技术竞赛工作。接受主管部门的委托授权办理专业资质评估、行业的专业技术和职业资格证书,提高行业整体素质。 (六) 组织酒店和餐饮业的线上会展活动,扩大省内、省外交流与合作,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,积极开拓省内外、国际市场; (七) 为会员提供市场信息和各种业务咨询服务; (八) 加强对行业新型业态的调研和培育,组织促进休闲沐浴、商业旅游、 、农家乐等服务领域的发展,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; (九) 加强和保持与地方饭店和餐饮业行业组织的联系和沟通,发挥本会的联合优势,促进会员之间、会员与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联系与合作。 (十) 编辑酒店和餐饮业行业方面的书刊资料; (十一) 承担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办理的本行业的事项。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。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 (一)团体会员: 各地酒店、餐馆和饮食服务企业集团以及与酒店和餐饮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、酒店餐饮业、酒店和餐饮业的院校、研究机构和供应商。不分隶属关系,所有制性质,凡拥护本会章程,均可自愿申请入会,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。 (二)个人会员: 酒店和餐馆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、研究人员、教授以及对行业经营管理有丰富经验的人员,凡拥护本会章程,热爱中国饭店事业,均可自愿申请入会,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。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 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,填写入会申请表; (二)经常务理事会或授权秘书长办公会讨论通过; (三)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和会员标志牌。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 (一)有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 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; 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 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 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 (一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 (二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 (三)积极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; 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,按规定出席各种会议; (五)提交会员单位的信息联络员人选名单,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和市场信息;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及会员标志牌。 会员如果不履行会员义务,不参加本会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。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,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 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 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; 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 (四)推举本会名誉会长和顾问,聘任本会名誉理事; (五)决定终止事宜。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。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。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: (一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 (二)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; (三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 (四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 (五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;情况特殊的,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。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对理事会负责。在理事会闭会期间,常务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:
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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